于一周前某日的清晨教室内啃面包并随手夺得都市报一份。见报端一新闻曰:
瓯海区教育局将以直属学校和镇(街道)中心学校为单位,提供一套数字化教学平台软件,供教师开设个人博客。生活感悟、教学手记、教案设计、课堂实录、读书心得等都可写入博客。瓯海区教育局对博客写作数量有具体的要求:省市重点(示范)学校,每位教师每月平均发表日志不少于10篇;城镇学校教师每月不少于6篇,农村学校不少于4篇。5年后,省市重点学校开设个人博客的教师比例达到70%,城镇学校达到60%,农村学校达到40%……开展一次教师个人博客评比活动,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报晋级职称,不能评先评优……教师开博客是瓯海区“教师素质年”系列活动之一。
“Oh,my god!真不知是哪个衰神TMD想出来的馊主意!”瓯海区的教师们卷袖挥拳,杀气腾腾…话说这些教师真惨,尤其是省市重点学校诸位高素质的老师们,一个月10篇差不多一个星期两篇半每天零点三篇三天写一篇,内容要严肃不准转帖更不准发水帖,是否要声泪俱下呢?不过还好,教育局的长官们还是十分同情广大教师们的压力和处境的,他们说了,其实除多写些教学相关的日志外还是可以写点小小的生活感悟喔~家里旺财生病啦,儿子抱着旺财痛哭不已,我们要将博爱与同情从小教育起~大概生活感悟一个月写个9篇再加篇关于某某同学不思进取不学无术的思考性文章,晋级评职称就不用担心了吧…再来说我们广大城镇农村的教师群体吧,啧啧,素质真是差得不得了喔,生活又艰辛困苦,唉,罢啦罢啦,你们一个月只要写个四五篇就可以了啦,长官不会为难你们的哦,因为你们课余还要种田嘛~哈哈~
我们的教育局长官其实很时髦,他赶上了信息时代的大潮,成就一代潮儿,啧啧。
不得不提及,二高毕业后不久,我们伟大的二高网站上出现了博客板块,于是一时风云(难道二高是最早带头搞教师博客的?唔…瓯海教育局抄袭喔),也良莠不齐,也雅俗汇聚。唯一干净剔透的便是我们先生醉舞狂歌同志,而他最近搬新家一事也正说明了那教师博客终究不是安身的地儿。
欢迎点击 醉舞狂歌 → → http://zwkg.blog.sohu.com/
前阵子读《木腿正义》,亦看到一段有趣的“时髦”,正好和我们长官的“时髦”相反。
作者于图书馆内瞥见《法律发神经:不知不觉你犯过什么罪》及《法律发神经:男女大防之法》(祖父辈为祖母辈认真制定,后来竟不合时宜了,却一直没有作废的法律)两本小册子,其后大笑,现摘抄如下:
请读者(笑一笑)也想一想,是什么样的一种(无疑是反兵家的)态度或立场,竟然把如此丰富多彩的“地方性”实践、主张、理想和智慧,一律用法律作了想象(方括号内为译者所加注)——
一、纽约市:禁止男子在本市马路上回头以“那种方式”(in that way)注视女子。累犯此罪者上街,得强迫配戴马用障眼。
二、洛杉矶市:丈夫可以用皮带抽打太太,唯皮带不得宽于两寸,事先获太太准许者除外。
三、缅因州:警察不得逮捕死人。
四、奥克拉荷马州[内陆州]:严禁一周内任何一天在本州水域捕鲸。
五、俄亥俄州[内陆州,离海较奥克拉荷马州稍近]:禁止星期天在本州境内之江河湖泊捕鲸。
六、伊利诺伊州奥布朗市:结婚当天打猎或者钓鱼时禁止性交。
七、明尼苏达州亚历山大市:禁止丈夫口存大蒜、洋葱或沙丁鱼味与太太做爱。
八、康涅狄格州:成年人之间禁止自愿地私下发生性行为。
九、内布拉斯加州海士丁布:旅馆必须为旅客提供白棉布睡衣。严禁男女(包括夫妇)赤身同床。
十、俄亥俄州牛津市:女子不得在男子画像前更衣。
十一、肯塔基州:严禁女性身着泳装出现于本州任何公路,除非她由至少两名警官陪同或除非她随身携带木棍一支。
[女性"female"一词,实施后发现未及定义,遂增订如下:]
本法典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体重九十磅以下、二百磅以上之女性,亦不适用于马中女性者。
十二、肯塔基州阿希兰市:任何人不得故意收容或者留宿任何名声不好、品行不端之女子或普通妓女,但妻子、母亲和姐姐除外。
十三、田纳西州孟菲斯市:禁止青蛙在夜晚十点以后鸣叫。
“严禁任何女性身着泳装出现在本州任何公路,除非…”
[意]雷尼(1575 - 1642):圣经故事《二长老垂涎苏珊啊》
(《木》书中原配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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